1. 总则
为规范机构的人员聘用与管理行为,保障人员聘用与管理合法合规、为机构发展服务,依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机构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2. 选聘准则
(1) 机构因应发展需要招聘工作员。
(2) 机构招聘坚持以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选拔能人贤士,不因年龄、种族、国籍、信仰、性别/性向、婚育状况而差别对待。
(3) 每一位加入本机构的员工,都需经过严格面试,确保其符合应聘职位的工作要求。
(4) 机构实行专属聘用制度。员工可在休假期间从事与行业不相关的活动,机构不予干涉。为避免利益冲突,当员工涉及为行业相关的第三方提供服务的,需报机构办公室备案。
3. 入职准备
(1) 员工收到机构录用通知后,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体检(体检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)或提供半年以内的体检报告,机构应与其共同评估后方能正式入职。
(2) 如有需要,员工必须应机构要求,接受疫苗及防疫注射。
(3) 员工需向机构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的扫描版: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明、体检报告,并填写员工基本资料登记表。
4. 劳动合同
(1) 所有全职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,兼职员工需签订协议书,应届毕业生在实习期内需签署实习协议。
(2) 同或协议书均由机构与员工双方各持一份。
(3) 工作操作中,机构与员工可以协商对劳动合同或协议书所约定内容进行变更,并签署确认作为原劳动合同或协议书补充部分归档备案。
5. 试用期
(1) 机构根据岗位需要和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聘用员工,其试用期为1-6个月。
(2) 试用期内,是机构与员工互相认识了解之时期,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。试用期满,根据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员工。
(3) 机构为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。
6. 人事资料
(1) 机构将保留详实的员工资料,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任职后工作评核。
(2) 员工应保证“员工基本资料登记表”中所填的内容详尽真实。
(3) 在职员工,之前所填报资料如有变更,必须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机构予以更正。
(4) 转正前需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转正申请。转正申请通过后,由行政向全体同事发布消息。
7. 终止聘用
(1)员工提出离职申请:须提前一个月由本人亲自递交书面申请,项目负责人的离职申请需要提前三个月由本人亲自递交机构。
(2)以下情况机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,且须支付经济补偿:
•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受伤,医疗期满后,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由机构另行安排的工作的;
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。
(3) 以下情况机构可解除劳动合同,且不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:
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•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;
• 严重失职,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;
•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(4)离职须知:
• 无论是辞职还是解雇,须在最后的工作日或之前,完成各项交接工作,并向办公室交付工作证、名片及其他机构财物;
• 离职员工应填写离职登记表、工作交接表,并签字确认;
• 交接不清楚或不完全,机构有权不给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,且员工有责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。
8. 附则
本制度于2022年3月1日经深耕理事会审议通过,并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。